作者:客服小青发布时间:2023-09-14分类:行业新闻浏览:207
近日,津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二维码的案件。犯罪嫌疑人使用他人的付款二维码进行非法交易,将银行卡账户内的钱款非法占有。
在不久之前,市民李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出现了奇怪的消费记录。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,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。警方经过侦查发现,李某曾委托熟人王某向第三人转账,并将自己的付款二维码截图发送给了王某。王某在获取了李某付款二维码的同时,却并未告知李某。王某利用付款二维码进行消费和套现,共计盗刷了三万余元。
经过审查,津南区检察院认为,王某在未得到他人授权情况下,盗用他人的付款二维码进行交易,已触犯刑法,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。因此,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。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以罚金八千元。
在此,检察官提醒市民,要谨慎使用付款二维码。如果对外提供自己的付款码,就相当于把“银行卡+密码”一起交给了别人。别人一扫,账户里的钱款就会被扣除。因此,使用付款二维码时应保持警惕,不要将付款二维码页面拍照、截图发给他人,并且在出示付款码进行支付时应该注意遮挡。另外,对于发现自己银行卡出现异常消费记录的市民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以便及时查明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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