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POS知识网发布时间:2024-04-29分类:行业新闻浏览:203
在最近几年,随着资金流动监管的加强,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打击,迅速转移非法所得,开始将目光转向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。他们利用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提现、购买虚拟货币等手段,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拆分和转移非法所得,这种行为不断挑战着法律的底线。4月26日,顺昌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交易进行“跑分”的案件,这是首次公开审理此类案件,并邀请了埔上中学的70多名师生到庭旁听。
案情回顾:
2022年9月,被告人邹某为了谋取利益,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仍然注册了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接收他人的非法资金并进行提现。邹某提现后,将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,并将虚拟货币转入上游指定的账户。2023年6月,邹某又介绍其朋友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接收他人的非法资金,并采用同样的方式将资金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转移。邹某因此非法获利9000元人民币。据统计,邹某及其同案人涉及42个数字人民币钱包,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溯源,发现邹某等人涉案账户涉及4起诈骗案件,涉及诈骗资金33999元。
判决结果: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邹某是从犯,具有坦白情节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,且自愿认罚,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本案中,被告人受经济利益驱使,为违法犯罪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,帮助转账、取现,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“帮凶”,为打击治理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造障碍,也增加了追赃挽损的难度,应予以严惩。
一、“跑分”洗钱不能碰
“跑分”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,实质就是通过银行卡、支付宝等方式为他人代收款,再转账到指定账户,为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。因此,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时,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“活动链接”、邮件或网站,而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。
二、高薪兼职需警惕
许多电信诈骗团伙以“高薪兼职”“高额抽成”来诱惑他人,吸纳社会人员成为帮助其“跑分”的工具。不要轻易地被这些陷阱所诱惑,高薪兼职的背后可能涉及洗钱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。
三、支付账户不要借
提高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,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号等租借给他人,更不要收购、招揽他人办理银行卡。这不仅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征信,被相关机构采取限制有关卡、账户、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、暂停新业务、限制入网等措施,情节严重的,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