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POS知识网发布时间:2025-09-24分类:行业新闻浏览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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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警示案例:“只是帮人刷个卡,怎么就犯罪了?”湖南汉寿县一位烟酒店老板的经历,给所有商户敲响警钟。他因帮人信用卡套现1200余万元,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3年、罚金10万元。看似“赚外快”的小事,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,本文还原案件始末,拆解法律风险。
艾某在湖南汉寿县经营着两家烟酒超市,虽然生意不算火爆,但足以支撑一家老小的日常开支,生活安稳有序。一切的转变,始于一次“朋友求助”。
最初的“顺手人情”:有朋友因资金周转困难,找到艾某希望用其店内POS机刷卡套现。出于情面,艾某答应了请求,朋友为表感谢,每次会给100元左右的“手续费”。几次下来,艾某发现:帮人套现比卖烟酒赚钱快得多,且“操作简单”。
规模化“经营”:从2019年开始,艾某不再满足于“偶尔帮忙”,而是主动购买了8台POS机放在店内,甚至在店外广告牌上标注“信用刷卡”的字样,公开招揽有套现需求的客户。周边持有信用卡的人,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,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,用艾某的POS机将信用卡额度套取成现金。
艾某根据套现金额收取手续费,费率不等:小额套现收0.6%,大额或紧急需求则涨到1.5%。在他看来,这只是“赚点辛苦钱”,却不知已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纸终究包不住火。随着艾某套现业务的“扩张”,其异常的交易流水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,案件最终被移交公安机关侦查。
涉及人数
12人
均为无实际消费的套现者
套现总额
1200余万元
通过8台POS机完成
违法所得
8.2万余元
按0.6%-1.5%费率收取
经侦查,公安机关固定了完整证据链:艾某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,通过虚构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现,且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。
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,艾某的态度成为量刑的关键因素。2025年6月24日,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,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同时全额退缴了8.2万元的违法所得。
司法流程关键节点
2025年6月24日:艾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违法所得
2025年7月30日: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艾某提起公诉
2025年8月8日:法院开庭审理,综合考虑其自首、退赃等情节,作出判决
最终,法院认为:艾某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,以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鉴于其有自首情节,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判决结果: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艾某的案例并非个例,现实中不少商户认为“帮人套现收点手续费,不算大事”,但从法律层面来看,这种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,面临的不仅是罚款,还有牢狱之灾。
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。
关键提醒:商户手中的POS机,仅限用于自身真实经营的商品交易,任何虚构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现的行为,无论金额大小,都可能触发法律风险。切勿因“蝇头小利”,毁掉自己的生意和人生。
艾某虽然获得缓刑,不用直接入狱,但10万元罚金、犯罪记录对个人及子女的影响,都是无法挽回的代价。这个案例,值得所有商户引以为戒。